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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教育第一课,谈的就是“你”[@裸嘢李 转]

作者林达 裸嘢李 2023-06-11

题外话:我现启用新微信号(luoyelee),旧号全部停用。欢迎老朋友关注本公众号(gzh54446700),以前用我手机号或QQ号54446700添加过我微信号的,麻烦你删除我的旧微信号后再重新再添加一次,切记需要删除旧号后方可用我的手机号或QQ号添加上我的微信新号。老朋友请尽量告诉我你是谁,谢谢。[@裸嘢李 ]2017年11月


作者:林达


公民教育是个一直在谈的话题,许多中国学者都意识到,建立公民社会,要从公民教育做起,要写出高质量的《公民读本》来。美国很多学校有公民教育课程,《公民读本》的教材很多,一般是学者写的,各地学校的老师从中选挑。可是,他们的大原则在那里,课本也就大同小异。我随意挑了一本看看。那是密歇根大学的教育学教授写的。


前言里引了一个伟大哲学家的话:“了解你自己。”课本认为,你要做个好公民,先要了解你自己。这一部分,一共谈了四章。从第一章,“你:一个人”开始,谈“一个健康的人”、“你和你的个性”、“和他人相处”,直到“做个好公民”。第二章是“你:一个学生”,谈“学习能力的不同”、“改善你的学习”、“清醒的思考”。第三章是“你:一个家庭成员”,谈的是“家庭是不同的”、“家庭的问题”、“做一个好的家庭成员”。第四章才是“你:一个公民”,谈“你生活中的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客,工会才必须要代表它每个成员的利益。因为“个人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


课本同时让孩子们认识自己,尊重个人,不是惟我独尊。作为个人,人都是有不同弱点的。而自己的弱点是需要认识和改善的。一个好的公民是有民主性格的。课本对民主性格的总结。我觉得简直就是中国人的老话,译成中文很准确的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愿意被伤害吧?那么。你不要伤害他人。因此,课本教育孩子。必须学会控制自己。


《公民读本》如此开端的原因,是此书在开篇第一句话就告诉孩子们的,这个国家“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理念之上,就是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它的政府制度、经济体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这样一个理念之上”。你作为一个人,是最重要的,所以,在这个制度下,你必须能“自由买卖和拥有,你自己决定做什么”。而政府只是为你服务的机构:“当政府是你的仆人,你是自由的;当政府成为你的主人,你就像一个奴隶那样,不再重要了。”课本还告诉孩子,由于“个人是最重要的”,政府就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生意人,生意人就不能欺骗顾“一个好公民是一个善于调节自己的人”、“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善于思考的人”,在以上前提下,才应该是“一个能够行动的人”。


一个好的公民是忠于自己国家的,这意味着你对国家是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作为一个准公民的学生,《公民读本》告诉你,学科“分数对于精神活动的衡量,是非常有限的”,好分数只在测定“学校的成就”,而不是在测定你“人生的成就”。“智商是在改变的”,而“智力是不同能力的组合”。作为准公民。要学会“清醒地思考”。课本认为,能够清醒思考,是做个好公民的最基本品质之一。假如不能清醒思考,给你民主权利,你照样可能被人操纵和利用。


那么,如何才能清醒地思考呢?


首先是,“你的思考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所以,非常简单的前提是,你有权利知晓全部事实。作为一个为公民社会服务的政府,就必须让信息自由流动,让公民们能够得到全部事实。没有这个前提的社会,就很难有合格的公民。课本还建议学生。不仅知晓事实,还要“不断认识最新发现的事实”,知晓事实之后,一个清醒的思考者“要能够解决问题”。


课本向孩子们指出了最容易陷入的“思路不清”的误区。首先是不能有理想化倾向的“愿望思考”,例如,不能在心里希望一个理想社会实现,就认定它一定能实现。还有,要避免“情绪化的思维”。课本告诉孩子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有偏见的。我们都有自己喜欢的和不喜欢的事情,可是我们不要让它影响我们的清醒思考”。否则,难免走极端。而那些走极端的思路,“对个人和国家都会造成最大伤害”。课本还告诉孩子们,不要轻易下结论,思考要从事实出发。就是说“不要从观念出发”,不要从主义出发。


课本还对这些孩子,未来的丈夫和妻子、父亲和母亲们说:做个好的家庭成员,是做个好公民的基础。课本告诉弦子们,有各种不同的家庭,家庭是有种种问题的,解决家庭中的问题是多么地不容易,而幸福取决于你的生活方式、取决于你对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爱。虽然课本不能解决孩子们未来将面临的复杂生活,可是它给了你思想准备,让你懂得,重视“家庭价值”是一个好公民的基本条件。在关心国家、社会、他人之前,先要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家人。


然后,课本才对孩子们推出“自治”的概念。自治建立在公民具有民主性格的基础上,霸道的管理不是民主的自治。在家里有家庭管理的问题,在学校有学校管理的问题,课本鼓励孩子,你们可以从小尝试,学会组成各种社团,在“人民定规则”之前,每一个个人,要认识和改善自己,敢于承担责任、学会平等地和他人相处。


《公民读本》在告诉“你”,民主很具体。要改造社会吗?先从把自己改造成一个好公民做起。而最后,你会发现,这样的公民准备,又是在使“你”和他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容易。它和最初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个人的幸福,是最重要的。所以,《公民读本》第一课,谈的就是“你”。








某男在太平间工作,一天晚上送来一具刚死亡的女尸,见其容貌绝美,此男萌生犯意,见四下无人对其进行奸污,而此女并未死绝,受惊吓后突然苏醒过来,请问此事如何定性?并写出理由。

A、以强奸罪论处

B、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C、不构成犯罪,救得女子性命,相关部门应奖励该男子

D、不知道

当时的每天学点法律知识设置了一个投票,有超过一万人参加调查,其中有近7500人(约占67%)的人认为是“侮辱尸体罪”,25%的人认为应该“以强奸罪论处”,还有4%的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不过如果该问题继续设置侮辱尸体罪即遂和侮辱尸体罪未遂的选项,结果可能又会大不一样。关于理由,大家在留言里给出的分析超过了100条,其中点赞数较高且较有代表性的是:

@不过司考不上法大跳楼: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本意是侮辱尸体,但是没想到是个活人,没有强奸的故意,只能处以侮辱尸体。

@Alfie:主观上想奸尸,“侮辱尸体”; 客观上强奸了活人。由于活人和尸体可以包容,至少在侮辱尸体范围内成立犯罪,成立侮辱尸体罪。

@记录者:侮辱尸体罪不成立,要构成该罪必须真的是尸体,而此女当时并未真的死了,她的“尸体”其实处于假死的状态,属于活体。强奸罪名成立,主观上被告人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有强奸的事实。被告人认为女的已死,只是错误判断而已。

@莉莉安: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侮辱尸体,因为送去殡仪馆的通常都是医学认定的已无生命体征的所谓死尸!但是做着做着“活”了,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下体应该还在受害者体内,客观上构成强奸罪,所以最终认定为强奸罪。

@神的孩子在跳舞:人=“尸体”+灵魂强奸一个活着的尸体,在尸体范围内一致,以侮辱尸体罪定罪。

@自信满格:抽象认识错误,需要运用两次三段论判断。主观上讲该男子以为自己在犯侮辱尸体罪,但实际上不是尸体,属于不能犯。客观上讲,该男子触犯强奸罪,并且既遂。因此想象竞合,定强奸罪既遂。

很多人关心,有没有权威的解答?

今天刑法学家的观点分析给你

有同学说,上面这个案例刘凤科讲刑法中也曾出过,行为人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中人当时并未死亡,问是强奸罪(既遂)还是侮辱尸体罪(既遂或者未遂)?

对于此类案例的解读,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查找到了刑法学家、清华大学博导黎宏教授的观点:“误把活人当尸体,不是强奸罪,而是既遂的侮辱尸体罪。” 这也算是此类案例的一个学界观点,具体解答可以总结如下:

首先是对强奸罪的分析。强奸罪,除了行为人客观上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以外,主观上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认识。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认识就表明其难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犯罪构成结果,存在刑法理论上所说的“事实认识错误”,排除故意,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是对侮辱尸体罪既遂与未遂的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出于侮辱尸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这种侮辱尸体的行为,从现象上看,完全符合刑法第302条所规定的侮辱尸体罪。但问题是,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时,虽然自认为行为的对象是“尸体”,但实际上是活人,因此没有侵害侮辱尸体罪的保护法益。而这种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没有想到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有人认为其构成侮辱尸体罪的未遂,从现有的刑法理论来看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对保护法益较小尸体进行奸污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而对比尸体更加值得保护的活人进行了奸污却只构成侮辱尸体罪未遂,这岂不是有法益保护轻重颠倒的嫌疑吗?

从处罚的必要性的角度来看,和将这种侮辱活人的行为认定为侮辱尸体罪的未遂相比,认定为既遂更加能体现刑法的保护宗旨。在行为人出于侮辱尸体的故意,而对误以为是尸体但实际上是活人的人体加以侮辱的时候,在性质上也可以看做对他人的肉体进行侮辱,并且也达到了该种效果。

黎教授还认为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的时候,对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应当动态地分析,而不应当静态地生搬硬套;既要考虑结论的具体妥当性,又要考虑符合刑法的整体精神。这一点也是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希望通过此案例所传达给大家的。


以后再遇到这类奇葩考题或者真实案例时,你知道如何分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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